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2 年版》的通知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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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有关部门,各市、县(市、区)发展改革委(局)、商务局: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《关于印发<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2 年版)>的通知》(发改体改规〔2022〕397 号)要求,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商务厅牵 头对清单事项的主管部门和管辖权限进行了明确,请认真抓好清 单落地实施工作。 各级发改和商务部门要加强清单信息公开,及时在门户网站 发布我省落实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2 年版)》的通知。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清单事项(除涉密事项外)全流程网上办理,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清单事项的名称、流程和办理要件,确保 市场主体看得懂、能操作、易办理。要加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案例归集,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反馈渠道,多方归集案例,完善 处理回应机制,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商务厅。 附件:1.关于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2 年版)》有关情况的说明 2.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2 年版) 3.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说明 4.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8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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